国土资源部15日发布消息称,2014年第四季度全国矿产(矿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为57.04亿元。受煤炭油气资源税费政策改革的影响,比2013年第四季度的68.96亿元下降17.3%,其中煤炭、石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分别下降3.13亿元和8.92亿元。
2014年第四季度,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15个省(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超过亿元。石油、天然气、煤、铁、铜、金6个矿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超过亿元,为主要征费矿种。
2014年10月,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同样是来自国土部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为212.5亿元,比2012年增加7.6%。这也是我国自1994年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以来,征收入库额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