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中国原油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这意味着国内“地炼”呼吁已久的油源问题将逐步获得解决。
“油源多元化是石油市场形成充分竞争格局的前提,这意味着我国在解决地方炼油企业原油供应问题上迈出实质步伐。”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说。
据悉,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地方自建、扩建了一批小炼厂。2000年,国家对这类炼厂进行了清理整顿,保留了部分规模相对较大的炼厂(均小于100万吨),并相应配置了国产原油。但近些年,一些企业未经批准又进一步扩大了炼油能力,同时一些地方还以沥青、重油利用等名义擅自新建了部分炼油类项目。这些新增能力基本属于违规扩建或新建,没有原油资源保障。
“从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看,主要是违规新建或扩能导致地方炼厂原油供应问题突出。”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魏贵军说。
据了解,近年来,这些前期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的炼油项目基本实现民营化,有些又被中海油、中化等央企收归麾下。据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消息,目前“地炼”产能占全国炼油产能的10%以上。
虽然不具备“合法性”,但经过多年发展,“地炼”不管从产能、就业还是效益上,已成为石油市场不可忽略的力量。而“地炼”的“油源”问题也逐渐引发社会关注:一方面由于不能正常获得原油,“地炼”主要以燃料油等为原料维持生产,不仅油品质量难以达标,而且增加了能耗和污染排放。另一方面,“地炼”对解决原油供应问题的呼声愈加强烈。
据悉,受技术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限制,相当一部分地方炼厂属于规模偏小、技术水平低的落后产能,良莠不齐、两极分化现象较为严重。我国炼厂平均规模尚不及世界平均水平一半。
近年来,我国炼油产能已出现一定程度过剩。目前我国炼油产能约7亿吨,未经批准的产能规模达2亿吨左右,其中也不乏装置规模和生产技术水平较高的。
“地炼”问题的形成有着复杂的原因。新规的出台,能否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新规,新增用油企业用油数量依据淘汰自有或兼并重组的落后装置能力、建设储气设施规模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上限不超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常减压装置设计加工能力总和,并规定了可追溯、可检查的落后产能淘汰确认程序。
“这次更多要靠市场力量来落实。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通过淘汰一定数量的落后产能,让符合产业政策的炼油项目获得稳定原油供应,激励效应比较明显。”魏贵军说。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执行会长齐放说,仅山东就有70余家“地炼”。“这么多企业,‘油源’给谁不给谁?助长产能严重过剩怎么解决?”
董秀成也认为,“关停并转”对地方来说是最难实施的。但此次严格设定了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的门槛,“清晰的标准有助于政策的落实”。
据悉,长期以来,“地炼”的“油源困境”已成为社会诟病石油市场“垄断”的原因之一。新规在赋予“地炼”进口原油供应后,能否冲击现有石油市场格局?
董秀成认为,如果油源实现多元化,将冲击国有石油企业对市场的绝对支配地位,有助于竞争格局的形成。
目前国内原油进口分为国营和非国营贸易,国营主要由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等大型企业控制;取得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的企业已有20余家,但进口原油只能进入按规定程序批准建设的炼厂加工。
根据新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确定用油限额内向商务部申请原油进口。炼油企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进口贸易资质的企业进口,也可在申请获得原油进口贸易资质后自行组织进口。
专家普遍认为,为避免多头对外、恶性竞争损害国家利益,须在解决“地炼”原油供应问题的同时,坚持国际采购相对集中,维护正常国际原油采购秩序。
“‘油源’问题是油气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我国石油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局面已经形成,如果‘油源’问题解决得好,价格放开也将顺理成章。”董秀成说。
根据新规,用油企业如能建设调峰储气设施,也可按一定比例确定用油数量。
我国天然气消费季节峰谷差大,调峰需求约占消费量的15%左右;但截至2014年底,已建储气库17座,工作气量42亿方,仅占天然气消费量的2.3%,而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一比例一般为17%至27%。
据悉,伴随着我国天然气市场的飞速发展,储气能力不足已成为稳定供气的“软肋”。此前发改委已要求各个城市按照不低于消费量10%的比例规划储气设施,并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刘毅军认为,我国储气设施投资巨大,要吸引社会投资,前提是天然气市场化价格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