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日前,深圳改革试点首个监管周期(3年)的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已获批复。2015年至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分多钱。国家发改委称,此次核定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迈出实质性步伐,对进一步深化电力(中国电力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体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一是转变监管模式;二是改进定价方法;三是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四是推进销售电价改革;五是促进电力市场化。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树杰认为,深圳试点的意义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改变了电网盈利模式,发电、售电价格高低与电网收入无关,因而电网企业与发电、售电企业没有了利益之争,在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中将保持中立地位,避免干预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行;二是公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使得电力市场买卖双方协商定价时有了更加科学的依据,有利于促进电力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
“深圳市试点的批复是我国电价改革既重要又关键的第一步。”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当然,只有输配电价改革是远远不够的,从目前的电价改革进程看,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或将很快出台,而最终的改革就是要将终端电价有限度的放开。接下来就需要总体的电力体制改革来配合输配电价改革,最终使电价实现市场化。
有分析师表示,输配电价改革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输配环节的真实成本将呈现出来,市场化定价将变成可能。而作为打响电价改革第一枪的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将会为我国电价改革乃至整体的能源价格改革带来更多的经验,以此在我国电价改革进入关键时期的情况下,成为全力推进电价改革的助推器。
“能源行业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竞争,如果没有一个市场决定的价格,那么竞争将会非常困难。如果能源价格改革能够真正实现市场化,将会对整个能源行业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林伯强指出。
林伯强认为,除了在深圳市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外,还应在其他城市进行该项改革的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可以选择一些城乡结合较多的城市进行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工作,这样才能够在价格机制上解决现有的一些问题。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继深圳市电网后,国家发改委已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5年将在此基础上,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国内输配电价改革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