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制定并出台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燃煤发电升级与改造,努力实现供电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三降低”和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电煤占煤炭(中国煤炭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消费比重“三提高”,打造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的煤电产业“升级版”。
行动计划明确,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行动计划强调,在执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到2020年,力争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加强新建机组准入控制,严格能效准入门槛,同时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
行动计划明确,严格按照能效、环保准入标准布局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同时,要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到2020年,燃煤热电机组装机容量占煤电总装机容量比重力争达到28%。
在加快现役机组改造升级方面,行动计划提出,深入淘汰落后产能,2020年前,力争淘汰落后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以上。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力争2015年前完成改造机组容量1.5亿千瓦,“十三五”期间完成3.5亿千瓦。
同时,推进环保设施改造。稳步推进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和有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2014年启动800万千瓦机组改造示范项目,2020年前力争完成改造机组容量1.5亿千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