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哈萨克斯坦议会上院批准关于俄罗斯通过哈萨克斯坦境内向中国出口石油(中国石油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的合作协议。
该协议对俄罗斯指定具体企业经哈萨克斯坦境内输油管道每年向中国出口700万吨石油的各种条件作出规定。在该协议框架下,俄罗斯将指定企业每年通过哈境内石油管道向中国出口700万吨石油,该企业有权使用鄂木斯克(俄罗斯)-阿塔苏(哈萨克斯坦)-阿拉山口(中国)石油管道向中国出口石油。
在双方能力许可的情况下,今后俄罗斯有可能通过该管道将其出口中国的石油增加至每年1000万吨,但俄哈双方另需签署附加协议。根据协议,哈萨克斯坦有权对经过其境内管道向中国出口的俄罗斯石油征收过境费用。
据了解,2013年12月,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访问俄罗斯期间,哈俄两国签署了上述协议。作为俄罗斯政府指定的供油企业,俄罗斯石油公司2013年已同哈萨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公司和哈萨克斯坦石油运输公司就俄石油过境哈境内管道向中国出口石油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初步协议。本月早些时候,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已批准上述协议。在哈议会上下院都批准上述协议后,协议将递交哈总统批准。哈总统签字后协议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