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董事长瞿晓铧表示,中国光伏企业刚刚走出低谷,还处在乍暖还寒的状态,一旦被征收高关税,将有一大批企业倒下去。
6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我国光伏产品(中国光伏产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双反调查的反补贴初裁,初步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获得超额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8.56%至35.21%。声明称,基于补贴幅度的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对中国出口的上述产品征收相应的保证金。
18.56%至35.21%的补贴幅度,平均税率高达26.89%,这一水平已经远高于2012年美国对我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征收的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4日就此发表谈话表示,这是美方在2012年11月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已征收高额反倾销、反补贴税的情况下,再次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并试图征收高额税,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该负责人指出,2014年年初美方无视事实及法律依据,适用相互矛盾的原产地规则,对中国同一光伏产品再次启动调查并做出高税率初裁裁决。“美方对中国产品进行限制的做法,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保护色彩十分明显,势必使中美光伏贸易纠纷再度升级”。
和大多数得到消息的国内光伏企业一样,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樊振华第一时间的感受是“非常震惊”。他说:“税率高得离谱,这还没有考虑到反倾销税,其次,直接采纳了立案时的产品范围,除了产自台湾地区的电池片组成的组件,只要硅片生产环节或者电池片生产开始环节在中国,最终的产品都将被征收关税。如果终裁时的税率和产品范围和初裁一样,那么中国的所有光伏产品将全部受限,而这样的高税率很难实施,除非客户愿意接受更高的价格。”
据了解,美国预计2014年全年光伏安装量约在5GW至6GW,其中,中国组件产品超过50%,影响中国光伏产品出口额在20亿至30亿美元。一旦贸易双反,带来对就业和产业的影响则远远大于这个数字。
樊振华表示,这一结果打乱了中国光伏企业在美国的发展计划,项目和销售策略都需要做一些调整。对于国内几家龙头企业而言,美国市场占比并不小,比一般的新兴市场要大。英利2013年美国市场的出货量占到全年出货量的20%。对侧重于美国市场的企业而言,在这样的一个高税率下维持合理利润和竞争优势有很大难度。
光伏企业纷纷表示,下一步持续的抗辩肯定还要进行,此外行业方面也会继续进行游说。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商务部将于2014年8月18日做出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4年10月3日左右做出产业损害裁决。
让国内光伏企业更为担心的是,美国的这一举动可以说是起了一个不好的头,可能引发更多市场的跟风效仿,对中国光伏企业在全球市场的发展有极大的不利影响。
据悉,就在美国初裁发布几日前,印度也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太阳能电池板作出反倾销终裁,涉及中国光伏企业的反倾销税在0.64至0.81美元/瓦之间。据了解,目前中国出口到印度的组件价格在0.63美元/瓦左右,加上这一反倾销税基本阻止了中国直接出口到印度的可能。此前,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已经于2014年5月发布公告,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光伏组件和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