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经委发出通知,对青海省电解铝(中国电解铝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企业用电2014年度阶梯电价标准予以明确。
根据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关于我省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和相关部门核定的青海省各电解铝企业2013年电耗水平,确定青海省电解铝企业用电2014年度阶梯电价标准为:
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包括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桥头铝电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等,其铝液电解用电不加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通知要求,电解铝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按年执行,每年根据上年实际电耗水平执行相应的电价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经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