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自9日起我国终止实施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中国丙烯酸酯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据了解,中国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始自2003年,实施期限为五年。2009年,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当年4月9日起继续实施这一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不变。
2013年10月,商务部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4年4月9日终止。依规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商务部最新发布的公告称,公告规定时限内,中国国内丙烯酸酯产业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据此,该项反倾销措施将终止实施。
据悉,丙烯酸酯系有机化工原料,以其制得的高聚合物具有耐热、耐水、耐紫外光等性能,可用于涂料、粘合剂、皮革、化纤、造纸、印刷等行业。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丙烯酸酯需求发展潜力最大的市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