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财政厅消息,山西省继续暂停提取“煤炭两项资金”,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起至国家煤炭(中国煤炭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资源税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日止。
据了解,“煤炭两项资金”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是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政策措施试点中的两项经济政策,2007年10月启动实施,为山西省煤炭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转产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自2012年以来,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山西省煤炭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境,该省出台了“煤炭二十条”政策调控山西省煤炭工业形势,其中一项措施就是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全省煤炭企业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据悉,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5元,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10元,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两项基金暂停提取可为煤炭企业每生产1吨煤减少成本15元,这对于煤炭企业而言不是小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