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从价定率”的改革今年将扩大到煤炭。从财税部门获悉,目前煤炭资源税改革只待国务院批准。
资源税改革方案由财政部税政司牵头制定,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配合。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煤炭(中国煤炭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主产区对改革提出了意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及部分煤炭企业也参与了改革调研和讨论。
据了解,综合考虑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方面所提意见,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征收后,税率区间在2%至10%之间。不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官员称,在国务院最后决定出台前,方案还有可能发生变化。
改革后,若以“从价定率”2%至10%的税率征税,按每吨500元销售煤炭计算,煤炭企业销售1吨煤需缴纳资源税10元至50元,将比目前最高每吨5元的税负上升1倍至9倍。虽然仅从资源税这一个税种衡量,煤炭企业的税负或许并不高,但是针对煤炭的收费和基金等非税收入逐年升高,煤炭企业整体税费负担偏高。
煤炭企业缴纳的各种税费中,除了依法依规征收的税金、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外,部分地方政府违反涉企收费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占相当一部分比重。
作为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的主管部门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司长欧文汉曾公开表示,将采取取消、整合、改税、转经营等措施,全面清理规范收费基金。结合推进资源税改革,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等。
“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关键,是合理的税负设计。”国家税务总局官员称,资源税改革要考虑方方面面,改革时机的确不好掌握,通货膨胀时担心加剧物价上涨,经济不好时担心企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