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铁、铜等7个矿种不同条件下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的指标要求,促进上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1月6日发布了 《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中国矿产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
其中铁矿大型露天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中小型露天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地下开采铁矿的回采率确定为75%~83%六档;铜矿开采回采率,大型露天铜矿山不低于95%,中小型类不低于92%。地下开采矿山依据矿体厚度和铜品位的不同,确定了75%~92%九档。
而备受关注的稀土资源则分为岩矿型和离子型两类,采用堆浸工艺开采离子型稀土的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7%(浸出相)、70%(全相),原地浸矿开采离子型稀土的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4%(浸出相)、67%(全相)。
国土部矿产资源储量司负责人还特别提到,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和不符合本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对于达不到指标要求的,将不予通过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此次《要求》的一大亮点是,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强调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矿山企业执行指标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和不符合本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国土部相关负责人称,对于达不到指标要求的,将不予通过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对于特殊情况,规定矿山企业应说明原因并提交论证报告,提交原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