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宁”)的组建,被看作央企跟地方合作开发页岩气的探索。在反复磋商之后,中石油以55%的股权,确立了对这家公司的控股权。然而,接下来这个新公司需要从中石油手中购买生产页岩气(中国能源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所需的相关资产时,又陷入一场争议:合资公司收购大股东的资产,大股东是否应该回避资产评估的相关环节?
按照四川长宁的股东出资协议书,中石油在合作区块的前期投入形成资产及成果,经过四个股东共同在国务院国资委中介机构库中备选出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四川长宁收购并向中石油支付对价。也就是说,中石油也有权决定到底聘请谁作为评估机构。
而有相关人士认为,既然是合资公司收购控股股东资产,那在选择第三方中介机构时,关联股东中石油就应该回避,而不应该参与到备选评估中介的过程中来。
事实上,中石油不仅没有回避关联交易的意思,还给相关各方放了一下资产总价不菲的风:西南油气田公司在长宁区块的前期投入很高,自2010年以来,西南油气田公司在长宁区块陆续开展页岩气资源评价及试采,截至2013年11月30日,前期投入实际发生91862万元,预计在建工程后续支出9163万元,两项合计为101025万元。
中石油称,在长宁区块前期投入形成的资产及成果,应包括所有的开发井及地面工程。对于前期物探、综合研究、探井及评价井等界定为储量资产。四川长宁要为储量资产支付使用费。在储量资产使用费金额未定之前,长宁公司暂按年销售收入的5%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