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0日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2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并公布82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包括此前《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提出的涉及法律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
被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设立煤炭(中国煤炭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经营企业审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等。今年6月份,《煤炭法》进行了修订。修改后,已经取消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
两者取消,结束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制度。一位煤炭行业人士称,国家煤炭主管部门对于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干预将实质性减少。这等于给煤炭生产企业松了绑,有利于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轻装上阵,煤炭生产、交易的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
与《煤炭法》对应,国家发改委正在对2004年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煤炭经营做了新的调整,主要是煤炭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后,只需到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备案。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煤炭经营企业的布局、资源节约和环保提出了要求。提出储煤场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性质,不得设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地方要制定储煤场合理布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