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海南省自2013年11月20日零时起在全省全面供应、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从海南省物价部门获悉,国Ⅳ标准93号汽油(中国汽油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每升8.66元,较前一次调价后的价格加价0.22元/升。
11月20日零时起,车用汽柴油(标准品)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290元和370元。加价后,海南省国Ⅳ标准车用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9505元、10075元、10646元和8750元。
据了解,全面供应、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后,海南省汽柴油价格调整为:90号汽油7.99元/升、93号汽油8.66元/升、97号汽油9.19元/升、0号柴油7.53元/升。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同时将海南省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5.55元/立方米。
海南省物价局规定,车用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倒扣不低于335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