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天津市全面供应国IV汽油 污染物排放量降低50%

2013-10-21 11:17阅读:8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字号

为进一步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天津市商务委日前发出《市商务委关于切实做好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在本天津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

《通知》还要求,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大型企业将承担起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社会责任,认真制定配置计划,确保国IV标准车用汽油的货源。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认真执行成品油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批发、零售价格,确保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后市场供应及价格稳定。

据了解,国IV汽油的含硫量比以往大幅度降低,执行国IV排放标准后,一辆国IV车比国家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量降低约50%,也就是说,一辆国IV车的排放相当于1/2国家标准汽车。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工作是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活环境,建设美丽天津的重要举措。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