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天津市商务委日前发出《市商务委关于切实做好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在本天津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
《通知》还要求,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大型企业将承担起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社会责任,认真制定配置计划,确保国IV标准车用汽油的货源。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认真执行成品油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批发、零售价格,确保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后市场供应及价格稳定。
据了解,国IV汽油的含硫量比以往大幅度降低,执行国IV排放标准后,一辆国IV车比国家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量降低约50%,也就是说,一辆国IV车的排放相当于1/2国家标准汽车。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工作是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活环境,建设美丽天津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