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南方航空、厦门航空已发布通知,从10月5日起上调800公里(含)以下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上调以出票日期为准,10月5日前已出票的国内客票,燃油附加差额不退不补。此外,山东航空也已发布相同的通知。根据以往惯例,国内航空公司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调整均保持一致。
按照有关规定,5日起,800公里(含)以下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上调10元,由60元调整为70元。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保持120元不变。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即在今日调价后,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60元。
据统计,10月的调整是今年以来第五次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也是首次单独调整短途航线燃油附加费。业内表示,燃油附加费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颁布的计算公式调整的。燃油附加最小计费单位(最小调整幅度)为10元,不足10元部分四舍五入。9月时,800公里以下的调整幅度未满“五”而未调整。10月,调整过的长途航线未满“五”未调整,所以出现分别上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