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冀中能源公告表示,依据山西省相关政策,将暂停提取公司所属该地区煤炭(煤炭市场调查研究报告)企业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预计影响这些企业全年利润总额3300万元。
为促进山西煤炭经济的健康发展、应对国内经济下行导致的煤炭需求不振和企业效益下滑等困难和问题,近日,山西政府出台政策,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在此之前,上述两项费用的计提标准分别为按原煤产量每吨提取10元、5元,提取的两项基金计入企业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