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物价局表示,《关于调整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日前下发。该通知称,三市非居民用气价格统一调整为3.48元/立方米,其中株洲、湘潭市含0.03元/立方米的价格调节基金。
另外,三市的车用天然气(天然气行业发展研究报告)销售价格统一从4.3元/立方米,调整为4.6元/立方米。调整后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与购进价之间的价差,在扣除CNG加气站的合理购销差价后所形成的收入,计入价格调节基金专项存储,统筹用于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所发生的补贴支出。
昨日,长沙市物价局表示,长沙市自2013年7月10日开始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计划,其中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的执行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长沙市城区及长沙县、宁乡县同步执行。目前长沙的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已从3元/立方米调整至3.48元/立方米,上调幅度为0.48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