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税总局发布47号文,自2013年1月1日起,液体石油产品将征收消费税。距离消费税正式实施时间已经过去几天,从反馈的信息情况看,各地炼油企业并未接到国税部门任何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市场按既定的轨道运行。由于近期已有各级企业和协会向地方国税局申请免税,也有地方协会召开座谈会商讨应对措施。市场人士认为,该政策的执行或被推迟。
化工大省山东省对液体石油(石油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品消费税格外关注,该省炼油化工协会会长刘爱英透露,近期山东国税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过征收事宜,现在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国税方面有些变动。山东地炼联合决定加快制定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除外的液体油品的地方性行业标准,上报给国税总局,希望在消费税新政中增加补充条款;且向国税总局申请,在补充条款出台之前,暂时延迟征收消费税的时间。
另一大化工大省---江苏省石油化工协会向当地财务厅、国税局递交文件,申请该省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的重芳烃溶剂、C5系列产品为非燃油消费税应税产品。
千讯咨询认为,液体石油品消费税的延迟推出,将加重市场观望情绪,炼油企业在产能安排上将更加谨慎。税费的实施将加重炼油企业的成本,他们通过转嫁终端用户,一旦价格上浮过高难以被接受,反过来将导致炼油企业盈利降低甚至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