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石油品消费税或被推迟

2013-01-06 11:50阅读:7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字号

日前,国税总局发布47号文,自2013年1月1日起,液体石油产品将征收消费税。距离消费税正式实施时间已经过去几天,从反馈的信息情况看,各地炼油企业并未接到国税部门任何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市场按既定的轨道运行。由于近期已有各级企业和协会向地方国税局申请免税,也有地方协会召开座谈会商讨应对措施。市场人士认为,该政策的执行或被推迟。

化工大省山东省对液体石油(石油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品消费税格外关注,该省炼油化工协会会长刘爱英透露,近期山东国税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过征收事宜,现在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国税方面有些变动。山东地炼联合决定加快制定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除外的液体油品的地方性行业标准,上报给国税总局,希望在消费税新政中增加补充条款;且向国税总局申请,在补充条款出台之前,暂时延迟征收消费税的时间。

另一大化工大省---江苏省石油化工协会向当地财务厅、国税局递交文件,申请该省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的重芳烃溶剂、C5系列产品为非燃油消费税应税产品。

千讯咨询认为,液体石油品消费税的延迟推出,将加重市场观望情绪,炼油企业在产能安排上将更加谨慎。税费的实施将加重炼油企业的成本,他们通过转嫁终端用户,一旦价格上浮过高难以被接受,反过来将导致炼油企业盈利降低甚至亏损。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