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宣布,自12月1日起,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在部分地区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在上网电价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
对于销售电价上调3分每千瓦时,业内专家认为是前两次上网电价调整后向下游价格的正常传导。相关人员称:“今年前两次调价只调了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未动,给电网的盈利造成了一定影响。就销售电价调整幅度来看,基本与这次上网电价的上调同步,也是为了让价格调整的影响向下游平稳传导。”
今年以来,不断上涨的煤价导致火电发电企业“点火价格”几乎与上网电价相等,甚至加上各种财务费用之后高于上网电价,这让发电企业承受利润亏损时,发电积极性下降。据悉,不少地方发电企业用“停机检修”、“运费上涨”等借口不买煤、不开机,这无疑对主要依靠火电的地区冬季用电造成隐患。上调电价也是为了对发电企业进行适当补偿,以便调动其积极性。
对于2.6分钱的上调幅度是否会给发电企业带来实质性利好,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所教授林伯强表示:“2.6分钱中包含0.8分的脱销成本,也就是说电企实际拿到1.6分钱,按照现有火电用电量来计算,上网电价上调1分将给电企带来420亿元的收入,实际上调1.6分钱将带来接近800亿元的收入。”
对于在销售电价中加收0.4分钱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发改委表示,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出常规能源发电价格部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摊。自2006年开始,国家在销售电价中开征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4分钱,每年征收金额约100亿元。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迅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已入不敷出。2010年度,缺口约20亿元;2011年缺口为100亿元左右。今后随着可再生能源发展状态,这笔附加资金的需求还会进一步增加。
业内专家表示,“可再生能源用电量每千瓦时补贴0.4分钱,按现在4万亿度的可再生能源用电量测算,补贴规模约为1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