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2011年中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根据公告,2011年中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33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
公告称,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11年1月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此外,商务部同日还公布了2011年中国磷矿石出口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9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