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财政部下发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中国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进行部分调整。其中提高了个别稀土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调整了化肥出口季节关税淡旺季税率适用时段和淡季出口关税基准价格。
财政部表示,此举主要为规范稀土出口和缓解化肥价格上涨趋势。
调整后,我国2011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10年的7923个增至7977个。同时,2011年起中国将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另外,将提高或取消碳纤维纱线、离子交换膜、轿车用增压器等商品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财政部通知还指出,2011年中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原油、煤炭、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
2011年起,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500余项早期收获商品实施协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