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兰州市天然气供热价格由原来的每平方米3.3元,调整为4.2元,上调0.9元,与燃煤供热价格一致,并从1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新闻发布会后,有消息称此次调价未经听证便涨价30%,引起社会关注。
12日,兰州市政府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天然气供热价格未经听证涨价30%事件做了回应。
在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苏文武对10日宣布的天然气供热涨价解释说,2008年,兰州市召开听证会,供热价格一体上调到了每平方米4.2元,考虑到调整的面太大,且当时天然气上游价格未作调整,于是天然气供热价格未执行新价格,仍按每平方米3.3元执行,现在每平方米4.2元的新价格其实是对2008年听证后天然气供热价格的执行。
苏文武同时介绍,兰州市商用和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市政府对公交、出租等公共事业用气做了补贴,再无力对供暖进行补贴,但充分考虑了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采暖价格补助对低收入群体全部覆盖,将分阶段、分批次补贴到位。
这次天然气供热价格调整也是顺应上游价格的上涨。兰州市物价局局长徐希望说,今年国家发改委调整了天然气上游价格,经加权平均测算,甘肃省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上涨260元,兰州市民用和商用天然气价格也均在下半年做了调整,天然气供热价格顺应上游价格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