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全面清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以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
《通知》要求,各地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或未经批准以各种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钢铁、水泥、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自6月1日起,将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