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下调3.1%

2010-04-01 10:02阅读:121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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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印发通知,公布了新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与调整前相比下调了3.1%。业内表示,这一调整在短期内对于当前实行的国内燃油附加费20元/人和50元/人的征收标准不会带来实质影响。

31日,携程和游易等机票代理商表示,针对这一调整,目前还未接到航空公司的调价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按照2009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同时考虑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油价上涨成本增支比例不少于20%,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100元,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818元。与调整前相比,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降低了3.1%。调整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执行时间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2011年4月1日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根据相关参数变化测算公布。

游易网市场总监王一力分析,根据2009年11月发改委和民航局公布的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计算公式,这次将其中的一个计算参数由0.00002908下调为0.00002818,但对计算结果的影响微乎其微,当前的20元和50元的征收额度也仍在上限之内,并未触顶。“除非油价发生较大波动,否则短期内,当前的征收标准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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