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生产矿井生产原煤基金按煤种煤质不同仍然分3大类14个煤种,征收标准为13元/吨至20元/吨。
根据资源禀赋和市场价格情况,无烟煤基金征收标准由过去按晋城地区、其他地区两档征收,调整增加了阳泉地区,今后将按三档征收。
基建矿(新建矿、改扩建矿、技改矿等非生产矿)"工程煤"、所有不合规矿井产煤及所有非矿井产煤的基金征收标准,除有关政策规定外,不区分煤种和产能调节系数,统一为40元/吨。
未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原煤,出省时基金补征继续执行过去的标准,即不再区分煤种,基金吨煤征收一律按焦煤煤种基金吨煤征收标准执行,并按应补征基金额的1.5倍从高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