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宣布,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这四个区域的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
发展改革委称,这次出台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是对原有办法的补充,改善当前风电价格机制不统一的局面。事先公布标杆电价水平可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投资预期,保证风电开发有序进行。此外,实行标杆电价有利于电企降低成本、控制造价,也有利于减少政府行政审批。
据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新建陆上风电项目将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将根据建设进程另行制定。该通知并未提及这四类风能资源区的划分和范围。
通知规定,继续实行风电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通知同时要求,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
2006年,我国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自2008年起,国家能源局把发展风电作为改善电源结构的重要任务之一,分别在内蒙古、甘肃、新疆、河北和江苏等风能资源丰富地区,开展了六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