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30日对外公布了《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倡导合理使用燃料与污染控制技术相结合、燃烧控制技术和烟气脱硝控制技术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以减少燃煤电厂氮氧化物的排放。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提高氮氧化物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组织开展氮氧化物治理电价补助的试点及推广,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实行氮氧化物排污交易。
该技术政策适用于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控制重点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冀地区以及各省会城市的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的氮氧化物排放。
技术政策提出要加强电源结构调整力度,加速淘汰100MW及以下燃煤凝汽机组,继续实施“上大压小”政策。
技术政策指出,低氮燃烧技术应作为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控制的首选技术。当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达标或不满足总量要求时,应建设烟气脱硝设施。
发电锅炉制造厂及其它单位在设计、生产发电锅炉时,应配置高效的低氮燃烧技术和装置,以减少氮氧化物的产生和排放。新建、改建、扩建的燃煤电厂,应选择装配有高效低氮燃烧技术和装置的发电锅炉。在役燃煤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达标或不满足总量要求的电厂,应制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到2015年技术政策全面实施后,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477万-609万吨,需要投资461亿-652亿元,年运行费用259亿-39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