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定价机制可能将修正

2009-06-08 05:35阅读:69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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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没有想到成品油定价办法发布后的第一次调价,社会反应会如此癫狂。

  本报获悉,发改委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考虑进一步改进刚刚实施的成品油定价办法。

  5月31日晚间,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6月1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400元。这是自5月7日《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以来的第一次调价。

  由于油价调整相关规定比较透明,这一次调价前,社会上出现了非常强烈的调价预期。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的高层都纷纷公开表达提价预期,并出现加油站惜售等待涨价的情况。

  6月3日,国家发改委相关官员对本报表示:“本来是按照正常机制做出的一次极其普通的油价调整,但社会上的涨价预期却给办法的正常操作带来了考验。”不过,这位官员明确称,新的定价办法仍将继续执行。

  《办法》和预期

  几乎每一次发改委调整油价都会引发社会广泛的关注和猜测,这一次,市场预测得“史无前例”的准确。

  这得益于机制透明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这是中国宣布成品油价格改革十余年来,决策部门第一次如此透明地将油价调整思路公之于众。

  国家发改委官员透露说,实际上在出台《办法》之前,调整成品油价格的思路也基本与此相同,“只不过一直没有对外非常明确地宣布”。

  事实上,在2007年之前,中国成品油调价一直是以国际成品油价格作为参考,但由于国内调价时间滞后于国际成品油价格变化,因此一直存在投机行为。

  2007年年初,时任国家发改委秘书长的韩永文首次对外表示,中国正式采用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为以国际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进行定价。5月7日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实际上就是这一定价办法的细化。

  不过,让发改委感到尴尬的是,虽然改为以国际三地原油价格作为定价基准,国内依然出现了强烈的调价预期和前期的投机行为。

  上述发改委官员无奈地表示,不公布详细的定价办法,很多方面都有怨言,“国际油价涨了,国内不调,企业有怨言;国际油价降了,国内没跟上,社会有怨言。”但公布了详细的定价办法,又导致了这么强烈的投机行为。感觉无所适从。

  这次调价之前,包括两大集团在内的加油站和一些投机商就已经开始惜售和囤积。市场机构纷纷开始按照《价格管理办法》预测油价即将上调。

  更值得注意的是,5月12日,在中石油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其董事长蒋洁敏表示,按新机制国内近期的成品油零售最高限价可能将上调500元/吨。

  5月24日,中石化董事长苏树林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再次放风,成品油价格很有可能会在28日前做出调整。

  这是占据垄断地位的中国两大石油集团第一次公开宣布涨价预期。由此,市场的涨价预期进一步高涨。一些地方惜售、涨价现象已经出现。由于夏收已经开始,一些地方柴油价格的上涨甚至超过了发改委最终确定的幅度。

  6月4日,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对本报说,“油价预期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情,发改委每次调整油价几乎都会引来投机和预测。但是,两大集团在敏感的时期公开放风油价上涨,就不太合适了。”据悉,在涨价之前,两大集团下属的一些加油站同样出现了惜售的现象。

  新《办法》待完善

  国家发改委相关官员对本报表示,《办法》今后肯定会做出调整,只是时间的问题。“一个原因是,《办法》仍然未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市场变化,有一定的时滞性,另一个就是《办法》造成的预期和投机行为。”

  国家能源局人士说:“实际上无论国际上还是国内,投机行为一直都存在。而国内市场上,社会对成品油的囤积实际上也并不多,因为成品油主要还是在两大集团手中。因此,对于成品油价格调整造成的投机不应该过分渲染。”

  不过,新《办法》的第一次试水就遭遇到了如此强烈的预期,还是让相关部门感到被动。上述国家能源局人士说:“对于预期早有准备,只是没有想到这次社会上会这么关注,预期会这么强烈。这可能会给今后《办法》的继续执行带来一定的压力。”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正常的预期并不是问题,关键在于中国的成品油大部分都集中在两大集团手中。如果他们自身也有涨价预期并且对社会公布,给政府部门造成的压力就大了。”该专家认为,如果单从防止投机来讲,最好的方式就是什么办法都不对外说,让预期没有明确的依据。

  十余年油价改革如今再次遭遇了尴尬的局面。而只要《办法》继续执行,只要油价还在政策操作区间内,市场的涨价预期和投机行为就不会熄灭。中国成品油价格改革十多年来最为透明的政策,已然成了“投机指南”。

  国家发改委官员说:“实际上,为了防止投机,《办法》里是留出了一定余地的。《办法》只是说达到了这个条件时,‘可以调价’,没说一定调价。但是《办法》还是被社会过分解读了。”

  此前,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官员曾多次对本报表示,“中国的油价改革要以市场改革为前提,在石油市场改革没有出现实质突破之前,油价不可能完全市场化”。《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一方面体现了决策层面推进价格改革的决心,另一方面却也反映出在改革面临制约时,折中政策所面临的尴尬。

  可以预见的是,《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不会是指导中国油价调整的最终方案。但是在找到新的更好的办法之前,国家发改委将不断承受市场预期和投机的煎熬,这种煎熬会以“每22个工作日”为周期循环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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