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海南定安故城遗址位列其中。至此,定安故城遗址成为定安县唯一一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现了零的突破。
据《光绪定安县志》《宣统定安县志》记载,定安故城于明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开始筹建,正德八年(公元1513年)开工,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建成。古城临南渡江而建,西门、北门均可见江流并建有渡口、码头。古城址平面呈不规则方形,周长约
1700 米。古城东西南北城门均建有城楼,城外挖有壕堑。城墙皆以玄武岩大青条石叠砌,周围593丈,高1丈4尺,垛堞1192 个。
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文物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故城历经五百年,其间曾经多次修理。解放后扩建县城,故城被拆除三分之二,其中现残存古城垣三分之二,西城门、北城门。2009年5月8日,定安故城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现城墙仅存西北、西南二段,约长1319.86米,高2米—3米,材料仍为玄武岩大青石条叠砌筑成,这是海南现存唯一较好的县治城垣。
定安县衙遗址位于定城中街和东西老街丁字路口北侧,坐北朝南,北枕南渡江,是古时水上交通枢纽,为定城故城最高位置。据《定安县志》《康熙定安县志》记载,定安县衙建于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至今已有600多年,为当时知县吴至善创建,占地约17亩,为四合院式布局。后历代知县扩建、修缮后初具规模,解放后定安县人民委员会、中共定安县委、法院等重要部门曾设于此,是一处肃穆威严的场所。现保留下来的房屋为清代县衙的主体建筑二堂,建筑整体基本保存完整。该县衙是海南现存唯一的县衙遗址,2015年11月24日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定安故城是海南古代城市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于研究海南古代城池建立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成功,充分展示了定安独具魅力的古城文化,对加强全县文物保护,推进资源活化利用,促进文旅融合,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为定安的文化旅游事业赢得了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