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文化和旅游部将于今年3月份至7月份开展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
根据全域旅游工作部署,全国共有505家单位被列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全域旅游示范区有何意义?发展全域旅游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针对这些问题,笔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院长厉新建表示,全域旅游示范区是我国旅游发展探索的新路径,应瞄准当前旅游发展中的主要问题、重点难题实施改革,加大创新力度。全域旅游示范区所在地具体情况不同,在发展过程中具体措施不能千篇一律,要因地制宜,因势制宜,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业态融合等方面出台新举措,推动新发展。据了解,为了鼓励创新,验收认定文件中专门设计了创新加分项目,具体包括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创新、业态融合创新、公共服务创新等方面。
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处于大众旅游初级阶段,各地旅游基础和约束条件存在差异,设置加分项目可以激发创新活力,形成地方之间互学互促机制,最终形成以游客为中心的目的地发展体制,不断满足游客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
此外,“旅游+”和“+旅游”方式是丰富旅游产品的有效手段。坚持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是实现区域旅游发展全域化关键环节,也是带动相关领域改革,充分释放以旅游为突破口带动地区全面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对创建单位来讲,必须根据自身优势,因势利导地发展“旅游+”。
公共服务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但目前我国公共服务总体水平还相对较低。因此,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通过大力发展旅游公共服务,引领我国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为此,《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对旅游公共服务的设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对涉及旅游安全等公共服务,包括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设计了一票否决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