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26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实行3类36项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其市场准入以及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部分高消费行为。
备忘录明确了七类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包括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失信当事人范围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旅游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联合惩戒措施分为3类。第一类是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第二类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第三类是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比如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等。
联合惩戒实施动态管理。失信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不再将失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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