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兰察布市高效规范旅游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旅游资源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投资开发、旅游综合执法的督查,实现了旅游资源合理的开发利用,营造了文明旅游氛围,增强了发展活力。乌兰察布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资源管理的通知》,严格旅游项目规划审批,明确了规划审批程序要求,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严禁随意出让旅游资源特许经营权的行为,坚决防止低价贱卖、乱开发和小、散、低开发。
加强监督问责,建立了旅游景区退出经营机制。完善旅游安全应急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市、旗县两级旅游安全应急体系,明确旅游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了旅游安全生产联合治理整顿工作,对11个旗县市区的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农牧家乐的安全生产及规范运营情况进行了4轮检查,共检查旅游企业117家,下达执法文书11份。
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积极推广察右中旗旅游综合执法模式,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治理。倡导文明旅游,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大排查、大培训活动,在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星级农牧家乐及车站、机场、旅游购物商城等场所营造文明旅游氛围,培训导游、旅游企业服务人员1000人次,引导游客树立正确的旅游观念,文明出行、文明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