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企业需自我提升

2017-03-07 05:12阅读:4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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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在线旅游企业呈现越来越壮大的发展趋势,其对于引领旅游业态创新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伴随着流量的激增,一些在线旅游企业的投诉量也在不断增长。如何加强在线旅游企业的市场监管,正成为业界关心的话题。在日前举办的全国旅游市场(旅游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监管工作研讨培训班上,国家旅游局明确提出以“四个统筹”为主抓手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其中之一就是统筹抓好“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两种经营主体的有效监管,推动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线上线下发展融合化。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的发展态势下,完善在线旅游市场规制体系会成为重点,在线价格监控、虚假信息监管、游客利益保障等机制都应得到建立,对在线旅游新业务新趋势实行包容式监管。据了解,国家旅游局正研究出台在线旅游监管办法,成立在线旅游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在线旅游市场监管研究智库,针对在线旅游开展研究,探索规范在线企业经营涉游业务的许可范围、行为规范、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

建立在线旅游纠纷解决机制也被业界呼吁多年,一些大型OTA已经在积极探索。国家旅游局也将鼓励建立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的有效机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鼓励第三方平台建立旅行社诚信档案,设立曝光台对不良旅行社定期进行曝光。同时,鼓励在线旅游企业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质量担保机制也会成为一个有益探索。

在线旅游企业的发展历程,其实就是一种商业模式的创立过程,不可避免伴随着对既有规则、惯例、约束的突破。这一过程中,对于一些模糊地带的尝试和突破,具有创新的因素,应该得到包容和鼓励。但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现有强制性规定、破坏平等竞争秩序的行为,就需要给予监管和引导。”李广说,随着线上旅游企业的蓬勃发展,一些行为边界和法律界限在实践中也逐步清晰,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哪些是值得肯定的行为,哪些是需要摒弃的违法行为,也逐步明确。

在具体的经营管理层面,不同的线上旅游企业要针对各自具体的业态和模式进行必要的自查自纠、进行更为精细化的内部管理和运营。“比如平台类的企业,就应当对产品的供应商、代理商资质履行审核的义务,对于在本平台上销售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审慎的筛选。对于自身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在线企业,更应当与线下企业一样,合法合规开展经营,在产品设计、资源采购、签约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承担旅游企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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