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从海南省旅游委获悉,《海南省鼓励邮轮旅游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日前出台,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海南对邮轮(邮轮模型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旅游产业实施奖励政策。据了解,海南对选择该省邮轮港作为始发港或访问港开展运营的邮轮公司进行奖励,按照邮轮吨位情况进行分类,其中,吨位数5万总吨(含)以下为A类邮轮;吨位数5万总吨以上至10万总吨为B类邮轮;吨位数10万总吨以上为C类邮轮。
根据这一办法,海南对邮轮公司、邮轮经营人及租赁(或包租)邮轮的企业开辟海南(海口或三亚)母港航线按照当年累计运行航次予以奖励。A类邮轮当年运行5航次以下按每航次10万元标准奖励;运行次数在5航次至10航次之间每航次奖励12万元;运行10航次以上每航次奖励15万元。B类邮轮运行5航次以下每航次奖励20万元;5航次至10航次每航次奖励25万元;运行10航次以上每航次奖励35万元。C类邮轮运行5航次以下每航次奖励30万元;5航次至10航次每航次奖励35万元;10航次以上每航次奖励40万元。对邮轮公司、邮轮经营人将海南(海口或三亚)作为访问港的邮轮航线按照运行航次予以奖励,其中,A类邮轮每航次奖励10万元;B类邮轮每航次奖励20万元;C类邮轮每航次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