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对餐饮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不合格2批次

2019-07-23 11:50阅读:8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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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90批次样品进行抽样检验,其中合格样品8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餐饮食品中的油条和食用农产品中的豆芽,不合格样品检出铝与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等问题。

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食品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不合格样品中一批次为餐饮食品油条中的铝含量超标,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路和永兴路交叉口北路东福临小吃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73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超标的食品添加剂铝(比如明矾)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不合格样品中另一批次为食用农产品豆芽中的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邢台市开发区任麻村购物乐便利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608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标的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第11号公告,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的安全性尚无结论,因此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 4- 氯苯氧乙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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