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指导意见,从十五个方面着手,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渔业发展。以“零网箱·生态鱼”为目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水产养殖生产全过程,以渔控草、以渔净水,推动渔业高效益、高品质与高产量均衡发展。
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渔业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到2020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生产空间布局得到优化,逐步提高优质水产品的供给范围。到2022年,力争实现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水产品产销两旺,湖库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其他生态养殖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贵水黔鱼”品牌价值大幅提升,基本形成产品优质、产地优美、技术先进的现代化生态渔业发展态势。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要加快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利用供水、灌溉、发电等各种水库形成的水面资源,合理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开展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等开展水产养殖,要限制生产方式、控制养殖密度,禁止从事网箱、围栏、投饵、施肥养殖。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积极发展冷水鱼健康养殖,因地制宜发展循环水生态养殖等产业项目。
以黔中、夹岩等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及清水江、南盘江、北盘江、都柳江、氵舞阳河、清水河流域梯级电站库区为重点(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库区除外),鼓励在湖库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及地方土著鱼类等,稳定供应绿色、生态、优质的生态渔产品,为培育“贵水黔鱼”品牌提供支撑。
发挥黔东南州、遵义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各市州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通过“稻+N”模式,形成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带;在种植水稻的500亩坝区大力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同时做好“稻”文章,选择适合稻渔综合种养的水稻品种,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实现一水两用、稳粮促渔、提质增效。
各地要充分利用冷水资源,积极发展冷水鱼健康养殖。重点在江口、镇宁、普定、绥阳、松桃、印江、惠水、荔波等县打造一批年产量500吨以上的鲟鱼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按照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标准,抓紧建设覆盖全省的“育—繁—推一体化”特色鱼种繁育基地;对全省现有的鱼苗鱼种场进行改造提升,开展土著鱼类、大宗商品鱼类繁育研发,切实提高我省生态渔苗种自供能力。
开展养殖、捕捞、加工设备研发制造,支持水产品加工、流通和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引导活鱼消费向便捷加工产品消费转变,促进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渔业产业体系。积极发展休闲观光渔业,推动农—渔—旅一体化。
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政府主导下的资源整合利用,采取“政府管理水面、企业经营水产”的模式,将省水投集团投资(含控股)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形成的水域,支持省生态渔业公司商地方政府以合作经营模式发展湖库生态渔业。鼓励和引导其他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各种模式的生态渔业产业项目投资经营,逐步完善生态渔业经营体系。
聚焦产业革命“八要素”,以“三变”改革为核心,构建“公司+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渔民(贫困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根据各地资源优势,选择好水产养殖模式,因地制宜发展渔业生产,使项目所在地政府、集体经济、项目区群众共享生态渔业发展红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群众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利用湖库水域开展生态放养和回捕,申请办理养殖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依法及时办理。湖库水域跨市(州)、县(市、区、特区)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办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湖库生态养殖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加强渔政执法监管。经营主体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禁渔区和禁渔期的管理规定。各级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行为。各地要整合乡、镇、村相关人员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管护队伍,加强日常管护,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生态渔业专家库,加大生态渔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依托生态养殖基地,打造生态渔业产、学、研、推技术平台,积极开展土著鱼类驯化、繁育等方面技术攻关,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为生态渔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科技供给服务和人才保障。各地要成立以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生态渔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生态渔业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责任落实,积极推进本地区生态渔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