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生产的洋奶粉延长了宽限期?

2017-11-24 10:27阅读:4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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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奶粉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作为我国对婴儿配方奶粉进一步加强监管的重要举措,“奶粉配方注册制”成为这一年多影响我国婴儿奶粉行业最重要的政策。根据此前的规定,从明年起,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婴儿配方奶粉必须获得配方注册证书,无论是国产奶非还是洋奶粉,包括海淘奶粉在内,无注册证书一律不准销售。不过,随着大限将近,这一被称为“史上最严奶粉监管”的政策却出现了微调。

对于洋奶粉而言,之前在大限之后不得再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禁令变成了只有大限之后新生产的奶粉受限,之前已经生产的仍可继续进口销售。有行业人士对此评价,这可能是监管部门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对这项奶粉新政轻按了一下暂停键,给予一定的缓冲期,但最终执行显然只是早晚的事。

“配方注册制”直指“配方商业化”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去年颁布的《婴幼儿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我国销售的婴儿配方奶粉将实施“注册制”,一方面奶粉企业的产品配方必须进行注册,不能“想怎么配就怎么配”,算是对婴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监管的再次收紧;另一方面,办法还为每家生产厂的注册配方数量设定上限,这种限制则被外界普遍认为是针对当前市场上婴儿奶粉“配方商业化”的倾向——很多品牌往往根据市场需求推出各种系列的奶粉,名义上是不同系列的配方不同,但其实往往都是为了区分系列而微调配方实现营销目的,最终让消费者选择时眼花缭乱。

据了解,“配方注册制”其实已经酝酿多时,对于行业来说其实有了较长的适应期。早在2015年10月我国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就明确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第一次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需要注册。这是婴儿奶粉“配方注册”首次提上日程。根据去年发布的公告,婴儿奶粉“配方制”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年底前生产的洋奶粉延长了宽限期?

去年6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使得“配方注册制”正式落地。随后一周,食药监总局又发布了关于“配方注册制”的解读文件。

在去年9月30日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中明确,2018年1月1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已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但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按照去年这份关于过渡期的公告来看,对于进口奶粉而言,如果未取得配方注册证书从2018年1月1日起就无法向我国出口。但根据本周食药监总局和质检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执行日期的公告》中,则明确为“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进口并销售至保质期结束。”由此可见,虽然“2018年1月1日”这个大限没有变化,但我国对洋奶粉其实是放宽了进口条件——对于尚未取得配方注册证书的洋奶粉,原来是这个大限之后就不能向中国出口,而现在则变成了这个大限之前已生产的奶粉仍可以向中国出口。按照罐装婴儿奶粉通常3年的保质期计算,如果未来不再出台新的补充政策,理论上意味着这一期限宽限了三年之久。

部分洋奶粉“配方注册”动作缓慢

事实上,对于“配方注册制”,确实一些外资企业的动作速度明显慢于中国企业。在今年7月31日食药监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召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企业座谈会上,有关人士就提醒企业尽快提报材料。“当时的会议指出,审批中心每天会收到20至30件材料,都是境内企业,境外企业应加快脚步。”一位参加会议的企业这样转述当时的情形。

今年8月3日,我国批准了22家企业的89个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注册申请,并据此发布了第一批获批企业名单,共有17家境内企业和5家境外企业。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副司长马福祥披露的数字,截至11月14日,我国已通过注册了93家工厂的598个配方,包括境内70家工厂的486个配方和境外23家工厂的112个配方。

不过这次延缓显然对于中国本土奶粉算是个“小打击”。因为对于很多厂家而言,“肯定有一些洋品牌无法如期完成注册”已经在国产奶粉的预期之中,如何在新政初期抢占这部分市场空白成为很多国产奶粉的短期市场策略。但目前来看,这个国产奶粉的“利好”大为削弱。

“特配粉”注册期限直接延长一年

与普通婴儿配方奶粉注册期限“低调”的“暂缓”相比,我国对特殊婴儿配方注册上则是明确给予了过渡期的延长,而且对国产奶粉和洋奶粉都是一视同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本周最新发布的公告显示,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进行了调整,较去年的公告延长了一年时间。这份新公告中表示,“为保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供应,经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决定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即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另外,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可在我国境内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其中这两个期限都直接延长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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