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从2017年开始,2600多年的食盐(食盐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专营”制度走向终点。包括上海市政府在内的31个省市自治区,开年之后陆续发布改革方案。“中国食盐实行的专营制度,核心是国家对产运销全过程或部分环节实行垄断经营。”上海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汤蕴仪指出,“中国的盐业专营制度从公元前221年秦代就开始了,至今延续了两千多年,被誉为最顽固的‘垄断堡垒’,阻碍市场发展,易政商结盟。古代政权垄断盐业被视为利用垄断价格获取垄断利润,增加财政收入。”
官方数据显示,1950年中国的盐税占国家税收的比重为5.49%,到1985年盐税收入占整体税收的比重首次降到1%以下。从1994年开始,盐税不再作为一个单独税种,而是被纳入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据悉,近十年来,资源税占国家税收比重仅有大约0.5%。如果按照目前每吨25元的最高盐税征收额度计算,2013年盐税收入还不到国家税收的万分之二。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燕红忠称,盐税在国家税收中所占比重极低,早已没有征收的必要,也没有必要国家垄断。盐税比重如此小,为何还要继续实施食盐专卖?特别是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食盐的生产、批发和储运由政府指定,价格也由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制定。
资料显示,世界卫生组织曾在2005年根据中国儿童尿碘中位数的监测结果,将中国描述为“超过适宜量”。食盐专营制度的另一个弊端是价格不能市场化。据悉,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毛晓飞2010年就发布调查,盐业公司从制盐企业购买食盐的价格为400-500元/吨,而其对外批发价格平均为1500-2000元/吨,批发环节价差有4倍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