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查13批次酒类样品不合格

2016-12-28 04:18阅读:7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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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发布的《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三十一期) 》获悉,吉林省食品(食品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的16类食品1069批次样品中,不合格样品36批次。其中,抽检酒类175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酒类13批次:标称长春市榆南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榆树金小米酒两批次(规格型号为别为:1L/桶和500ml/瓶)均检出酒精度不达标;标称吉林省长春市榆南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枸杞酒中检出酒精度不达标;标称吉林朝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丽王朝酒中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超标;标称吉林市乌拉满族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粮仓酒和大粮仓(白酒)中均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超标;标称通化市得顺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爽口露酒中检出酒精度不达标;标称长春市鸿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年好合(果酒)中检出酒精度不达标;标称吉林省长春市法兰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珍品A级红葡萄酒中检出酒精度不达标;标称德惠市好酒坊酒厂生产的营养小米酒中检出酒精度不达标;标称长春市(榆树)世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东北三宝滋补酒中检出酒精度不达标;标称长春市世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原浆红高粱酒中检出酒精度不达标;标称通化罗通山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蓝苺酒中检出酒精度不达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延边州、长春、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据了解,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告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延边州、长春、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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