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全面落实好国家粮食收储政策

2016-08-01 04:49阅读:12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当前,南方主产区早籼稻已陆续收获上市,根据江西、安徽、湖北、湖南省级物价部门价格监测,四省部分市县早籼稻市场价格已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符合启动预案条件。中储粮总公司已于7月28日起在江西省启动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并于7月30日起在安徽、湖北、湖南三省启动收购。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截至9月30日。以国标三等粮为标准品,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指到库价)为1.33元/斤,比去年降低0.02元/斤。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1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继续实行“一个主体”“四个共同”收储机制,即由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对最低收购价资金实行统贷统还,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粮食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共同合理确定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共同组织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共同对收购的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共同落实好国家粮食收储政策。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