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灾后的价格上涨,是一种市场供需下正常的价格反应,对此当慎用行政干预,否则可能产生出更多其他市场失序的情况。针对近期长江中下游等地出现多轮强降雨天气,部分地方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鲜菜、瓜果等农产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汛期价格监测预警,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障蔬菜等重要商品市场和价格稳定。必要时,可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防止价格过度上涨。
洪涝灾害后出现蔬菜(蔬菜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价格明显上涨,应该说是一种正常的市场供给和需求的价格反应。笔者认为,价格调节针对市场供需关系,一定要慎用行政干预,尤其是慎用“价格管制”(通过行政手段制定价格上限或下限)。“价格管制”可能会衍生出其他市场失序的情况,比如供给短缺或过剩、黑市、排队以及大量的行政成本等。即便需要干预价格,也要用好“市场之手”,遵循市场规律方可事半功倍,而非逆规律而行。
市场比行政管制更能有效地协调供需双方的均衡,而价格就是指挥棒。洪灾过后,由于鲜菜、瓜果等农产品的供给出现减少,价格上涨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现象,也是市场实现自我调节功能的具体表现。价格上涨,一方面能够适度抑制市民需求,或转向替代品使用,缓解了需求压力;另一方面,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利润也能刺激商贩们从外地运输贩卖、农户加快生产,增加了供给;这两方面的激励都将使得市场再度回到正常的供需均衡关系,从而使价格回到正常水平。这一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往往要比行政干预市场的效率高得多,能够达到最优的社会总福利。
价格管制的成本是昂贵的。价格管制一般来说有两种,规定“价格上限”(最高售价)和“价格下限”(最低售价)。这种貌似公平的公共决策却会影响市场供给与需求,最终未必能实现最佳经济福利。以鲜菜、瓜果等农产品的供给为例,价格上限影响商贩的积极性,并且在货品稀缺情况下,因为缺乏价格约束,不会自我调节需求,这样必然会引发市场短缺。相反价格下限(最低限价)则会引发市场过剩。价格管制除了影响供需关系外,还会导致供给质量问题,而政府还要投入大量的行政管理成本。所以,“价格管制”往往损害了那些它想要帮助的人。因此,干预洪水后鲜菜、瓜果等农产品的“价格失灵”,更多地要借助“市场之手”,而不能直接进行“价格管制”。一是需对趁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市场“败德行为”,依法严肃惩处。二是充分提供产品供需、价格等市场信息,让市民和农民、商贩根据市场信息采取合适的决策行动。价格失灵往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致,政府必须要加强市场信息的供给,例如发布洪灾周边地区农产品供给量及价格信息等,消除市场恐慌。三是直接从非洪灾区组织、调运相关农产品或替代品,增加市场供给,改善市场供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