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吉林省食品(食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实施《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食品小作坊许可的一般条件、许可证办理程序、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和日常监督管理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小作坊申领许可证,需有村(社区)组织出具的意见,在现场核查中可邀请村(社区)有关人员参加,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小作坊监管。
该办法的鲜明特点:一是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地方特色各异的特点,明确由各地区自行确定纳入许可的食品品种范围和日常监管的侧重点;二是体现了可操作性原则。本着方便群众生活需求和促进就业的原则,适当降低了准入门槛,先将小作坊“请进来”,然后再通过宣传、帮扶和监管引导小作坊“步入正轨”;三是体现了便民原则。《办法》在保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简化了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取消了原来办理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所要求的产品检验过程,为业主提供了方便、减轻了经济负担;四是体现了社会共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