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食安办就加强散装酒(散装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销售监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散装酒市场准入,净化散装酒食品市场,保证群众饮酒安全。通知强调,不得私自加工兑制散装酒,不得出售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散装酒经营储存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散装酒是酒类监管重点,具有易勾兑、隐患大、风险高等特点。消费对象主要是低收入群体,一般存在于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等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区域。对此,监管人员将严格审核散装酒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对经营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对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许可。
散装酒经营者要建立散装酒进货台账,从事批发经营的要建立销售台账,做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同时,经营者贮存和销售散装酒,要在贮存位置和容器上标明散装酒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应当定期对入场散装酒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履行规定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