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食品(食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法修订草案。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多数委员认为,修订草案在第一稿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回应了社会关切的几个热点问题。
食品贮存运输纳入法律监管范围。有委员提出,食品贮存、运输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对除食品生产经营者外的企业加强管理,建议在本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在二审稿增加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相关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此外,有委员认为,目前食品网购日渐火爆,有必要将这些经手食品贮存、运输的专业仓储、物流企业纳入法律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