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拟规定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识

2014-12-22 11:26阅读:2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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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称“二审稿”)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食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指出,中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规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示制度,一些国家也在法律中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当在标签上予以明示。二审稿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增加上述规定。

二审稿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采取多种手段严惩。如加重对添加药品等四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同时,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六种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增加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明知从事违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四种违法行为,增加规定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惩罚性赔偿,二审稿增加规定最低赔偿金额为一千元人民币,同时明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瑕疵的,生产经营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二审稿增加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食品安全方面,二审稿充实了社会共治的原则,发挥行业协会、媒体和消费者等的作用。如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将加强行业自律,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内部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同时增加规定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对于目前存在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问题,二审稿增加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二审稿还增加规定,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规定可以给予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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