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对全省食品(食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作出统一部署。方案明确,河北省选取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有代表性的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唐山市参加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探索以创建为手段,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措施和工作机制,辐射带动全省各级各层面食品安全工作。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河北省被列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省份,自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组织有关设区市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提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应达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的创建目标。试点市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干鲜果品、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安全状况要稳定在较高水平。
根据方案,2015年年底前,对通过省级综合评价验收的食品安全创建试点市,将以省政府食安委名义命名为“河北省食品安全创建先进市”。对获得命名的设区市,省政府给予300万-5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专项用于检验检测设备标准化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