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乱当用重典,北京市食药监局公布的《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非常值得期待。
这个从明年元旦开始执行的办法,将在食品(中国食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药品企业当中推行扣分制: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扣6分;食品药品违法受到刑事处罚,一次扣12分。像开车违反道交法扣分一样,满12分就会被锁入“黑名单系统”。
入“黑名单”者,将受到8种信用惩戒,比如不予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业务;发布监管公告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不为其招投标、发股上市、从业人员办理进京户口等活动出具无违法情况证明……
在食品药品从业者当中建立“黑名单制度”,显然是对公众的健康、安全负责。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制造有毒害的食品药品,所导致的恶果往往不像酒驾出事故那样“立竿见影”,但可能会让不特定的诸多人健康受损,而且因很多伤害是逐渐累积形成,受害者难以索赔,只能自己承担病痛。
如果是在生产、运输等环节因为不慎而导致产品出现问题,可以视情节给予警告、扣分,敦促其纠正。但只要食品药品从业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为“主观故意”而出现问题,就应该一次扣光12分,不管其后果如何。例如,明知某种添加剂属禁止之列,却为了利益而在产品中故意添加,那么一经发现就应该扣12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
以最严苛的法度保障百姓的食品安全,就可能彻底杜绝食品和药品经营者可能存在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