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地区长期存在的食品(食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辽宁实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以摸清底数明确重点做好基础性日常监管工作为基点,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今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近年来,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方面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然而,由于农村地区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在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目前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多发、高发的态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和“五无”食品在农村食品市场屡打不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过期变质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食品及原料来源不合法、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依然存在。
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包括: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伪劣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在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将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在食品流通和餐饮环节,将突出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
在整治行动中,各级食品安全办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规范、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以及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集中力量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久治不愈的“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辽宁各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立足排查风险,全面掌握农村食品市场整体情况和突出问题。各地结合地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充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各方执法力量,统一部署各环节并进,加强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打击物证生产,开展抽检监测,打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