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台湾接连爆发的一系列食品(食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问题,台湾“立法院”本月18日“三读”通过了“食安法修正案”,大幅提高对违法者及违法厂商的裁罚,其中,个人部分若生产的产品致人于死,最重可罚2亿元新台币,法人最重可罚20亿元新台币,是“旧法”的10倍。此外,如果业者不法所得超过罚金额度,法官还可酌量加重惩罚力度。不过,据悉,“新法”通过,却因法律不溯既往,无法罚到顶新。
条文还规定,为加强台湾食品安全事务协调、监督、推动及查缉,“行政院”应设“食品安全会报”,由“行政院长”担任召集人,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及民间团体代表共同组成,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及稽核制度,至少每3个月开会一次;各市、县也应设“食品安全会报”。
据了解,自今年9月以来,台湾食品安全问题频频爆发,继顶新“黑心油”之后又相继出现“黑心豆腐”、“黑心豆芽”以及假羊肉,令台湾民众直呼“不知道吃什么才放心”。台湾“行政院长”江宜桦也曾在顶新“黑心油”事件之后宣布8项强化食品安全的措施,其中就包括修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加重相关刑罚。